评审细则
(2021年通用)
为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8040威尼斯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制定2021年8040威尼斯(法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奖助学金类别、标准、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类别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第二条 研究生助学金类别包括: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奖励标准和范围(每年奖励范围会有部分调整,具体遵照《8040威尼斯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为硕士生2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为硕士生1万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为硕士生5000元/生/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为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5.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为硕士生35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
6.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比例为硕士生2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60%。
以上奖助学金评选均为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档案不在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其中,(一)、(二)、(三)奖学金不可兼得;(五)、(六)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根据8040威尼斯2021-2022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执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团结同学,心理健康,积极向上。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第六条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第(一)、第(二)、第(三)项奖学金,除具备第五条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或缺考。课程单科成绩必需满足8040威尼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或学校的工作和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
第七条如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研究生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第八条 研究生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及奖项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申报支撑条件材料需为研究生入学后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第一次用于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分标准见《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
第三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为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一级学科负责人、领域负责人、方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纪委工作人员、2-3名研究生代表等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
第四章 评选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
第十条 制定细则。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细则并在学院官网予以公布,让研究生知晓。
第十一条学生申报。学院组织专门会议召集本学院研究生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指导研究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支撑材料。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遵循自愿原则。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内,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不得补报。
第十二条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学校复审。学校研究生院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材料报送要求
拟获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根据《国家奖学金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拟获评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8040威尼斯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8040威尼斯2021年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8040威尼斯(法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承诺书》。
所有申请者还需认真填写《2020-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信息表》《2020-2021学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第五章 奖助学金监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奖者,不具备该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级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者;
3.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造谣、发布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非学术言论,受到调查者;
4.学院认定政治思想不合格者;
5.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获奖者,取消并追回奖助学金:
(一)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存在不规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奖助学金作不正常使用,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认定的各类成绩、成果和绩效在毕业前或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审时仍未按申报所言而公开发表或发布者;或者在后续时期被发现存在虚假申报者。
(四)前一次申报的支撑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荣誉重复用于本次奖学金申请者。
第十七条 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办、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出现举报或提出异议时,学院将考察审核,确实存在疏漏和错误的,将及时进行纠正,并对举报失实或误解评审结果的做出明确解释和说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具体业务受理部门为院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