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介我校教师使用科技部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合同格式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4浏览次数:59

各位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4类合同示范文本,推介我校教师在签订横向合同时参照使用。

我校教师使用此4类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携带合同文本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合同登记审核表》到自治区科技厅成果办进行登记审核,确实符合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条件的可以享受自治区免税政策,免征增值税。不使用此4类合同格式的,将不能享受自治区免税政策。望我校教师今后在签订横向合同时积极使用此4类合同示范文本,节省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请在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http://kyc.xjau.edu.cn/tzgg/17024.htm

1、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合同登记审核表


     

 

 科研管理处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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