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4类合同示范文本,推介我校教师在签订横向合同时参照使用。
我校教师使用此4类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携带合同文本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合同登记审核表》到自治区科技厅成果办进行登记审核,确实符合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条件的可以享受自治区免税政策,免征增值税。不使用此4类合同格式的,将不能享受自治区免税政策。望我校教师今后在签订横向合同时积极使用此4类合同示范文本,节省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请在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http://kyc.x
1、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合同登记审核表
科研管理处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