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教育科学研究院近期有关通知,现将我校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新疆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选题方向,坚持理论创新、区域特色、质量第一的总体要求,突出研究的学术价值、服务决策作用和实践价值,为推动新疆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智力保障。
二、选题方向
为鼓励研究者自主选择研究主题,本次申报课题不设课题指南,只提供选题参考的关键词(附件1)。课题申报分为十个类别:包括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师教育、少数民族与双语教育、体育艺术卫生教育、教育管理、考试招生与教育评价、援疆教育。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跨学科研究以尽量靠近的原则填报课题类别。鼓励开展反映新疆特点、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教辅资料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
三、课题类型及资助金额
重点课题的资助经费为2万元,青年课题的资助经费为1万元,一般课题不提供经费资助。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确定申请课题经费,并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对未获得经费资助的课题须由单位财务部门承诺提供不少于1万元的研究经费,否则,不予立项。
四、研究周期
本次规划立项的课题原则上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最后提交结题成果鉴定的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未提交结题鉴定材料的负责人按撤项处理,并不得申报下一规划周期的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申报人条件
(一)申报者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申报者需有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领域专家推荐。无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人员不得申报本次规划课题。
(二)申报青年课题的负责人(包括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9周岁(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本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一个人最多可作为2个课题的成员申报课题。
(四)在研的地(州、市)级及以上的社科规划、教育科学规划和自然科学类课题、人文社科基地项目、教育学会等人民团体设立的课题、横向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规划课题,包括全国社科规划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课题在内的教育部各司局发布的课题研究项目、自治区高校科研项目课题在内的自治区教育厅各处室发布的课题研究、省级及以上人文社科基地课题等课题研究,但不包括学校的校级课题。课题主持人及其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类似的题目申报本次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通知书或证书复印件。
(五)五年内各类课题无正当原因主动撤项、因违规等原因被动撤项、结题鉴定未通过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规划课题。
六、信用管理制度
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有关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课题研究成果鉴定未通过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内申报自治区教育规划及全国教育规划课题资格,如获准立项的课题一律按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七、初审工作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本校申请者进行初审,我校即日起受理本次课题初审。初审需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承诺资助经费,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请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并认真履行课题立项后的日常管理,帮助课题负责人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和基层单位申报的课题。
八、申报材料要求和受理时间
我校本次课题受理初审和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申报材料报送我校科研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评审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3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5份以及《评审书》电子版。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骑马装订。《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对不符合本条要求的申请书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