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留学方针,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他们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
2、在国外留学一年(360天)以上;
3、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5、提交申请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6. 申请者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二、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科研处确认并给予分配网上账户后,可凭单位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网上申请系统(http://fund.cscse.edu.cn/Login.aspx),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每样只需提供一份。
四、其他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每年都可申请,请符合条件的留学回
联系人:于辉 联系电话:8762875
科研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