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2-27浏览次数:270

 2012年12月25日下午,新疆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常委会十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主持会议。

 会议一致同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结合新疆实际作出的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

 这十项规定包括:

 一、自觉加强学习

 自治区党委常委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完善集体学习制度,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一般每2个月举行一次集体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二、改进调查研究

 常委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和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调研,到基层调研每年应不少于40天。要轻车简从,尽可能集体乘车;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不搞层层陪同;简化接待,不以任何形式悬挂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刻意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提前打招呼,不给基层干部和群众增加负担。

 三、精简会议活动

 切实改进会风,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全区性的会议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从严控制以自治区名义在首府以外地州市召开全区或区域性会议。坚持开短会,坚持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认真清理规范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认真清理整顿各类面向基层的检查考核评比达标活动。

 四、精简文件简报

 切实改进文风,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凡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没有实质内容或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部门发文能解决的,不联合发文;部门联合发文能解决的,党委、政府不印发,不转发。

 五、规范出访活动

 合理安排、从紧控制常委出国(境)考察访问。有针对性地精心组织赴内地考察活动。到对口援疆省市对接工作要注重实效,从严控制人数和次数。出访、出区学习考察不搞迎送仪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

 六、改进警卫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警卫工作的制度,规范使用警力和警用车辆。常委出行不搞交通管制、不封路。公务活动尽量缩短警戒时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改进新闻报道

 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决定是否作新闻报道,常委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报道要坚持精简务实原则,有的可刊播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可综合报道的不分别报道。精简全区性会议新闻报道。减少一般性报道。规范和简化治丧活动和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继续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

 八、严格文稿发表

 除自治区党委统一安排外,常委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题字、不作序,不担任社会组织和杂志刊物的名誉职务。

 九、厉行勤俭节约

 常委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办事创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对外接待工作用餐不超过45分钟。各地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简约简朴,不发放不必要的文具,严禁发放纪念品。严格执行领导调研和会议活动接待工作规定,不提高接待标准,不安排宴请。自治区区内各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十、坚持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抵制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要带头移风易俗,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住房、用车方面严格遵守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良好的作风和奋发努力的精神状态当好表率、取信于民。

 会议指出,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身作则,带头下决心改进作风的具体体现,充分显示了我们党从严治党、执政为民的决心和力度,显示了对人民期待的尊重和回应。自治区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此次出台的十条规定和实施细则扎实、具体,是狠抓作风建设的实际行动,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动真格、下大力改进作风的坚定决心。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自治区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要狠抓落实,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走形式,务求实效,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过硬的作风为完成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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