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关于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有关规定
1、取得毕业证的必备条件
1)教学计划所开设的所有必修课和实践环节必须取得合格有效的成绩。
2)选修课必须达到额定学分。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最低额定学分14分。公共选修课额定学分4分,直升本学生额定学分3分。
3)取得规定的综合素质学分。本科学生应至少取得8个综合素质学分,“直升本”学生应至少取得3个综合素质学分。
4)通过国家或自治区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免考“计算机信息技术基础”课程;通过国家或自治区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基础”课程;过级后的成绩按70分记录。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方可取得毕业证。
5)创新项目的学分和绩点
创新项目可按规定用于替代各类不合格课程所造成的学分不足。所替代的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考试成绩登录,不做修改。有创新项目的学生在成绩表的课程栏中 “创新课程”项目,成绩按80分记入,绩点按3计算。
创新项目学分认定在毕业前统一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教务处复核。创新项目学分的认定具体办法,按照《8040威尼斯创新项目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2、取得学位证的必备条件
1)必须达到毕业条件。
2)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留校查看处分。
3)非英语专业汉语言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300分。英语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及以上的,经个人申请和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免去本条款限制。
4)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汉语言学生的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民语言、民考汉、双语言学生达到1.5;且汉语言学生必修课程重考门数未超过8门,民语言、民考汉、双语言学生必修课程重考门数未超过10门。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方可取得学位证。
3、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一)考核成绩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一学期(学年)的平均绩点=该学期(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全学程平均绩点=各学年全部学分绩点之和÷各学年所修学分之和。
(二)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绩点 | 成绩 | 绩点 | |
100-95 | 4.5 | 74-70 | 2 |
94-90 | 4 | 69-65 | 1.5 |
89-85 | 3.5 | 64-60 | 1 |
84-80 | 3 | < 60 | 0 |
79-75 | 2.5 |
重考成绩合格的按60分计算绩点,重考成绩不合格的按各次考试中的最高成绩计算。
注:1、凡正考不及格的课程,重考合格后无论重考成绩为多少,绩点均计为1。
2、如果学生的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正考和重考成绩均不合格,则不计入GPA。(平均学分绩)
二、学校关于留降级的规定及办法
1、学校关于留降级的规定
学年度考试周结束后,根据学生成绩,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发送留降级预警通知和说明,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学生留级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核定。下一学年度开学两周内确定留降级学生名单,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留级手续。
1)本科学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修课、专业方向限定选修课、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累计达到18学分者,给予留级。
2)本科学生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修课程、专业限定选修课程、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数累计超过40学分者;给予退学。
3)体育特招生暂不进行留级处理。
2、学生留级处理办法
1)按学校文件规定的要求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学生留级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核定,一般在第二周内公布留降级学生名单,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2)留级无后续专业,可按下述办法处理:
(1)由学生选择所属教学单位内相近专业。
(2)本科可以选高职,高职不得选本科。
(3)由学校指定专业或做出其他决定。
3)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原不合格课程成绩按新修课程对待,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4)留级学生通过努力学习毕业时成绩达到学校各项规定的要求,可以取得学位证书。
三、学校关于重考的规定
公共课、普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重考。第一次重考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第6-8周期间。
第一次重考后成绩仍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参加同门课程的正考。下一学年度没有同门课程正考的,在下一学年度末的考试周单独安排一次该课程的重考。此后在毕业前不再单独安排考试。
实践性课程重考可在下一学年度合适的时间随后续班级安排或单独安排,实践课程重考仅限一次。
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者,不安排重修重考,可重新选修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或改选其他选修课程,考核成绩按合格课程的成绩记载,两类课程中有2个学分可互为弥补使用。
四、转专业与转学
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或开学后2周内办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 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可以免修免考英语课程,获得免修免考资格后的各学期英语成绩按90分登录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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