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青年科技奖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协决定开展第六届新疆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真正将立足疆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我校限额1名。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新疆改革与建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或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我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科技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出生于1972年1月1日以后的人员(含1972年1月1日出生人员)。
三、材料报送
1.《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1份
2.《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业绩摘要表》一式1份。
3.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4.所有报送材料,要求A4纸打印,并附上word录入电子文档,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我处。
联 系 人:肖文锋
联系电话:8762875
附件:1.新疆青年科技奖实施办法
2.新疆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新疆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业绩摘要表
科研管理处
201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