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二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8-28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今年将开展第十二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1.申请参与本届评选的论文发表时限为:201071日至2012630日。

  2.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925日。请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处。

  二、申报要求

  1.《条例》对申报论文申报范围、个人申报、学科专家推荐初评和申报问题都有明确规定,请按《条例》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并填写《评审书》和专家填写的《评价表》,手续不全者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要求:每篇论文须报送论文全文(中文)、摘要及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原件各一份(或由学校审核确认与原件同样的复印件,并在此件上写“该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式十份,《评审书》一份,专家打分的《评价表》一份,《申报登记表》一份及电子版。

  3.凡申报评选论文,每篇收取评审费和资料费300元。

  三、评选办法

  1.申报单位按照《条例》申报、评选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

  2.由自治区科协、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织第十二届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每篇申报论文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评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联系人:肖文锋

  电话:8762875

   

    

  附件:1.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

  2.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

  3.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价表

  4.自治区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登记表

    

                             科研管理处

                           2012年8月27

相关附件:
  • 自治区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登记表.doc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书.doc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价表.doc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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